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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媒体解读】淮北日报:《关于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业热情成就企业家创意创新创造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主要精神解读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淮北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1-06-04 11:31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民营经济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为我们做好新时代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提供了强大思想武器和根本遵循。2018年11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强调“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为‘自己人’办事就是办‘自己的’事”的服务理念,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业热情,成就企业家创意创新创造,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2021年4月7日,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业热情成就企业家创意创新创造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皖发〔2021〕10号),政策既具有延续性,又具有开创性和可感性,可谓“干货”满满。

        4月9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启动实施细则研谋工作。4月12日,市委书记张永作出批示,明确要求尽快出台我市实施细则,细则要更具操作性,切实为推进我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政策支持。4月13日,《关于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业热情成就企业家创意创新创造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初稿成形。4月14日,市委书记张永主持召开全市民营企业家座谈会,听取企业家代表意见建议,并征求《细则》起草意见;5月12日,市委副书记、市长覃卫国对《细则》作出修改批注。按照市领导指示要求,为增强政策的操作性和可行性,期间,采用“企业家拿初稿”的方式,深入调研,与近百位企业家及有关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进行交流,广泛征求各县(区)、市有关单位和民营企业代表的意见,既梳理吸收我市现有的行之有效政策,又根据当前形势提出新的系列举措。通过多渠道征询意见,先后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公众参与稿、专家论证稿、送审稿和讨论稿,经市委常委会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6月3 日,以市委、市政府文件正式印发。

        《细则》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政策措施和工作任务,将具体措施细化到最小颗粒单元。立足激发创业热情、增强信任信心、成就创意创新,坚持用市场的思维完善政策支持体系,从尊重和成全企业立场出发,瞄准企业发展痛点、阻点,围绕搭平台、优环境、强服务等方面拿出让民营企业家“可感受”的政策干货。《细则》包括6个方面30条。主要有:

        一、激发创意热情汇聚源头活水。《细则》围绕突出创意创新,激发创业活力,从企业创意、“双创”载体、“双招双引”等方面加速项目生成,孵化催生“铺天盖地”的市场主体。一是碰撞创意火花。市级层面每半年举办1次“淮商淮企”诸葛会,县区政府每季度、各开发区每月举办1次创意沙龙活动。民营企业提出的创意和建议被市委、市政府采纳的,每条奖励5000元,并在评选优秀民营企业中予以加分。二是支持创意方案。对投资1亿元以上的重大创意项目,纳入市领导联系项目库,实行定期调度。三是加大“双创”载体建设。完善“众创—孵化—加速—产业化”全链条孵化服务链,对获得创客中国、创新创业安徽赛区大赛、安徽省工业设计大赛及赢在江淮等大赛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分别给予奖补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获得市级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的项目,择优分别给予奖补20万元、10万元、5万元。四是围绕“群链” 招商引资。加大招引力度,由受益财政对招引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亿元以上产业链项目的现有企业,给予新招引企业前三年度新增地方财力平均值50%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二、集聚要素资源提供优质服务。《细则》从五个方面强化服务保障。一是大力招才引智。围绕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产业技术创新要求,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对年薪20万以上、符合个人所得税奖补条件的高层次企业人才,市、县(区)财政前3年分别按实缴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等额补贴,后2年减半补贴。二是保障项目用地。采取“集中预审、联动审批、快速拿证”的办理模式,实现随到随办,解决不动产“登记难”问题。持续推进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出台处置“僵尸企业”考核奖励办法。三是强化融资服务。以市产业扶持基金为母基金,重点支持“五群十链”产业发展。运用“两项直达实体经济”货币政策工具,缓解普惠小微企业还贷压力。园区每月组织一次银企对接会,对辖内有融资需求的企业做到联络服务全覆盖。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地方实体经济发展评价,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纳入相关主管部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四是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全面落实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政策和水电气相关政策。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的长效机制,对新增拖欠账款,各县区须即时办结。五是加快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失信主体可按要求申请信用修复,“信用淮北”网站同步更新修复结果。

        三、加大扶持力度支持企业成长。《细则》从七个方面扶持企业成长。一是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且符合一定条件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对 10亿元以上企业每上一个10亿元台阶,给予领导班子一定奖励;对首次进入中国制造业500强、安徽制造业50强企业,对行业龙头企业、上市公司、骨干企业整合产业链上下游资源,重组成功并通过认定且符合一定条件的工业兼并重组项目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支持工业企业实现产销分离,对工业企业产销分离后新设立的新增入库限额以上法人企业,当年零售额超过500万元的,因产销分离后增加的相关费用,予以适当奖补,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二是推动企业提级晋档。对当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其当年产值达1亿元、3亿元、5亿元以上的,分别增加奖励8万元、25万元、50万元。对当年新入库的“小升规”工业企业,给予6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在库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其当年产值每净增5000万元奖励5万元,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三是突出扶持重大项目。对首次投资建设的制造业项目,项目按期投产后,单独供地且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的,按其新购生产技术设备投资额最高8%;非独立选址且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的,按其新购生产技术设备投资额最高6%;对实际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10亿元以下(含5亿元)的制造业项目、1亿元以上的新一代信息技术类项目、1亿元以上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项目按期投产后,按其新购生产技术设备投资额最高10%,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补助。四是深化企业“两化融合”。对年度购置工业机器人(自由度≥4)的企业,按购置金额最高1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最高200万元。对申请经国家及省备案的专业化服务机构,开展技术、产品、工艺、信息化等对标诊断服务的企业,按诊断服务费用最高50%,给予最高10万元的补助。五是搭建“四对接”平台。聚焦“工业四基”薄弱环节,搭建“四对接”(即政企、银企、企企、科企)互动交流平台,推动产业链、创新链、资本链、人才链“四链合一”。六是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对研发经费支出排名前10名、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排名前10名的规上企业,分别给予每家20万元的奖励。对当年认定的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经省评定的“三首”(即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研制和示范应用企业,按照省财政奖补资金最高50%配套,给予合计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七是助力企业开拓市场。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精品安徽、皖美智造”央视宣传系列活动,市财政按广告费的35%给予补贴。在产品满足国家标准的前提下,任何招标单位、采购企业不得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条件。

        四、尊重企业主体地位提升企业荣誉感。《细则》围绕尊重、厚待、激励、服务企业家,提出了具体举措。一是高看厚爱企业家。选树先进典型,开展市民营企业综合50强排序并予以通报表扬;评选市民营企业制造业10强,并给予获评企业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二是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列支100万元财政预算,专项用于企业家到长三角等发达地区开展体悟实训。三是建立企业家活动中心。市、县(区)、开发园区依托企业服务中心等平台建立企业家活动中心(企业家俱乐部)。各开发园区开放会议室,为企业提供洽谈、研讨、签约、联谊及远程视频等免费服务。四是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交流互融。建立行业协会商会“双招双引”工作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对做出突出贡献的行业协会商会,每年给予5万元—10万元的工作经费支持,并授予表现优秀的行业协会商会及会员企业相关荣誉称号。

        五、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提升企业公平感。《细则》提出着力营造一流发展环境,提升企业家公平感、舒服感、安全感。一是创新民营企业服务模式。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坚决杜绝“不能办”,精准研究“怎么办”;在惠企政策申报兑现上,优化办理程序,精简申报材料和环节,实现称号类政策资金“即报即审即兑”。二是组建企业服务中心。聚焦企业发展中所需要的项目、资金、人才等核心要素,整合、优化配置现有各类企业服务资源,全方位入驻中心,设立一站式综合服务窗口,为企业提供涉企政务服务、政策咨询、培训交流、商务洽谈、项目签约、新产品发布、展示及要素对接等多领域、全流程、全周期服务,把企业服务中心打造成“企业之家”。三是推行“企业吹哨、部门报到”机制。市、县(区)设置服务企业热线电话、电子信箱等诉求反映渠道并向社会公告,完善诉求办理协调调度反馈刚性机制。四是建立政府诚信和失信承担机制。开展招商引资政策承诺兑现“回头看”,集中清理兑现招商引资合同约定的优惠政策,坚决杜绝“新官不理旧账”行为。五是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依法慎用羁押性强制措施和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对于涉案民营企业正在投入生产运营的经营场所和正在用于科技创新、产品研发的设备、资金和技术资料等,原则上不予查封、扣押、冻结,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2021年底前,原则上对2年以上涉企积案应清尽清。六是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完善市、县(区)领导干部联系民营企业常态化机制,每半年至少到联系服务的企业调研1次。鼓励各级领导干部为民营企业重大业务洽谈、战略合作签约、项目开工投产、新产品下线等关键环节提供“站台”服务。

        六、创新工作机制强化组织保障。《细则》提出建立市、县(区)及镇(街道)党建指导员、政策解读员、诉求传递员、企业服务员等“四员合一”制度,精准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每年对县(区)发展民营经济情况进行考核通报,将支持民营企业发展考核结果作为市直各部门履行职能的计分依据。鼓励各国家级、省级公共服务平台,发挥自身优势推广“皖企服务云”平台,对完成省下达推广任务的平台给予最高10万元的工作经费补助。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文件要求各县区和市直有关单位依据《细则》精神,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切实帮助民营企业解决发展中的困难,让广大民营企业都能感受到如沐春风般的温暖和贴心,让民营经济创新源泉充分涌流,让民营经济创造活力充分迸发,汇聚起建设新阶段现代化美好淮北的磅礴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