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报销问题政策问答
问:医药费用报销时限是多久?
答:参保人员在非协议管理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时限,最迟不能晚于下一年度最后一个月的月末,即不能晚于下一年度的12月31日。
问:参保人员医药发票丢失如何处理?
答:医药发票如果丢失,可使用加盖医药机构财务章的票据复印件和发票遗失登报声明替代原始票据,医保经办机构应按程序为参保人员办理垫付医疗费用手工报销。
问:意外伤害住院费用报销待遇是什么?
答:我市意外伤害住院费用报销政策分三类,一是明确有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住院费用,医保不予报销;二是明确无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住院费用,按照我市普通住院报销政策执行;三是无法确定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住院费用,可报销费用的起付线以上部分,按50%的比例给予报销,单次封顶2万元,不实行保底报销,不纳入大病保险基金支付。
问:异地住院费用手工报销需要哪些材料?
答:需提供1.医院住院发票原件、2.明细费用清单、3.住院病历、4.出院小结(前述四项材料须加盖医院章)、5.本人有效医保凭证。
特殊情况还需提供下列材料:
1.意外伤害住院的:需提供全套病历(加盖医院章)及说明受伤情况的相关材料,填写意外伤害调查表。
2.使用高值医用材料或体内置放医用材料的:需提供材料条形码或医用材料产地的清单(加盖医院章)。
3.使用特殊药品的:如靶向药、血液或血液制品,需提供相关病历资料(加盖医院章),用以判断是否符合医保报销限用条件。
4.大额住院费用:超过两万元以上的需提供全套病历(加盖医院章)。
问:职工医保住院起付线是多少?
答:我市职工医保住院起付线根据各医疗机构级别分别设立,在职职工每年首次住院的一级及以下医院3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800元,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标准降低100元。退休人员在上述标准上降低100元。
问: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参保职工在本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医院级别不同报销比例也不相同。在职职工在一级及以下医院、二级、三级医院住院的,报销比例分别是90%、85%、80%;退休人员在一级及以下医院、二级、三级医院住院的,报销比例别是93%、90%、85%。
问:居民医保普通门诊有什么待遇?
答:我市参保居民在参保区域内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协议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发生的普通门诊医药费用纳入基本医保报销范围。政策内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55%,年度累计收取起付线20元,每年最高报销待遇150元。